编辑: 麒麟兔爷 2014-07-01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0.1 圩区 圩区是指在平原河网低洼易涝区地区,通过圈圩筑堤,设置水闸、泵站,以外御洪水、内除涝水,从而形成的封闭的防洪排涝保护区域. 3.0.2 Ⅰ级圩区、Ⅱ级圩区 经联圩并圩,由若干小圩区合并成的大圩区,采取大小圩区 嵌套设防、分级排水 控制运用方式时,大圩区称为Ⅰ级圩区,大圩区内原先独立的小圩区称为Ⅱ级圩区. 3.0.3 堤防 沿河、渠、湖、海岸或分洪区、蓄洪区、围垦区边缘修建的挡水建筑物. 3.0.4 水闸 修建在河道和渠道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 3.0.5 泵站 以电动机或内燃机等为动力机的抽水装置及其辅助设备和配套建筑物所组成的工程设施. 3.0.6 闸站 为简化布置、节约投资、方便管理,将水闸、泵站合建在一起,形成的水工枢纽建筑物. 3.0.7 分级排水 对由若干小圩区合并成的大圩区,仍保留小圩区的原有建筑物,形成大小圩区嵌套设防的格局,为灵活应对不同标准的洪水,采取的先运行小圩区、后运行大圩区的分级投入运行的排水方式. 3.0.8 调度运行计划 为实现圩区的防洪排涝、兴利等功能,经由相关负责单位组织编制,用于指导圩区工程如水闸、泵站等开展调度运行的计划称为调度运行计划. 3.0.9 圩区管理单位 直接管理圩区工程,负责圩区日常运行和维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 3.0.10 圩区管理责任主体 承担圩区管理单位任务,但不符合圩区管理单位条件的组织、部门,一般为镇水利站、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等. 3.0.11 维修养护 为保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设计功能和形象面貌,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改造等工作. 3.0.12 管护经费 为充分发挥工程设计效益、保障正常运行所需投入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3.0.13 管养分离 工程管理单位将从事维修养护的机构、人员、经费等分离出去,实现工程维修养护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一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3.0.14 确权划界 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圩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和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界限的行为. 3.0.15 信息化 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运用于圩区工程设施的控制、运行和数据记录的过程.

4 基本规定 4.0.1 圩区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程的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 4.0.2 采用分级排水的嵌套圩区,应统筹考虑Ⅱ级圩区的运行管理. 4.0.3 圩区工程应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 4.0.4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按已批准的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汛指挥机构、圩区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圩区的调度运行,确保圩区安全. 4.0.5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进行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等工作,发现异常要科学分析、及时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4.0.6 宜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推进工程的管养分离,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体系. 4.0.7 圩区运行管理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包括管理经费、运行经费和维护经费. 4.0.8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做好资料整编和技术档案归档工作. 4.0.9 圩区管理宜根据圩区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圩区的信息化管理. 4.0.10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0.11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各圩区实际情况,编制圩区工程运行管理手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0.12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圩区的行业管理,对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