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4-07-01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单位 5.1.1 圩区工程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管理单位或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其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5.1.2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圩区的管理制度;

承担圩区工程的调度运行、工程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推进圩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圩区管理水平;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5.1.3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宜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并做好对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 5.1.4 圩区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机构需具备从事圩区工程运行管理所需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圩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承担圩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5.2 管理人员 5.2.1 岗位设置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明确圩区运行管理的各级岗位及其职责,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定员标准(试行)》要求设置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类、财务资产类、工程管理类、安全生产类、检查维护类、信息管理类等关键岗位. 5.2.2 上岗条件 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技能,需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5.2.3 人员数量 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保障圩区安全运行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和岗位工作的需要.在不影响圩区运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岗. 5.3 管护经费 5.3.1 圩区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应测算并落实圩区工程安全运行所需的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5.3.2 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进行测算. 5.4 管理制度 5.4.1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完善,主要有岗位责任、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工程检查、维修养护、档案管理等制度. 5.4.2 实行向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维护管理服务的圩区应落实合同制管理.合同应按本规程规定明确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机构的责任、岗位及其职责、人员配置、管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明确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具体标准. 5.5 教育培训 圩区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应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开展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首次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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