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4-07-02 |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4年3月21日 西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用房是指除已售职工住房以外的西南大学拥有产权或依法占有、使用的各类房屋、场地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 第三条 公用房按使用性质分为以下九类:
(一)行政管理用房:主要指各单位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辅助用房指满足专项业务需求的资料室、档案室、值班室、库房、机房、会议室等.
(二)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实验室实习场所主要指基础课、专业课、自选科研项目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实习工厂等;
实验室实习场所附属用房主要指准备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更衣室等.
(三)公共教学和公共服务用房:主要指公用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会议及学生和教职工活动用房.
(四)后勤服务保障用房:主要指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公益服务的用房和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而必需的基础设施用房,如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公共浴室、变(配)电房、锅炉房等用房及其配套设施.
(五)学生宿舍、博士后公寓:主要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人员居住用房.
(六)公寓用房:主要指留学生公寓、专家公寓、培训住宿用房等.
(七)周转性住房:主要指供教职工租住的住房.
(八)产业和商业用房:主要指用于经营的门面、写字间、生产车间、合作经营用房等.
(九)其他类型的公用房. 第四条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公用房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公用房行使管理职责;
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学院(部)和校管科研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公用房履行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公用房配置、调整方案由学校研究制定. 第七条 学校成立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公用房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管理全校公用房,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公用房管理的决定.
(二)受理各单位公用房申请,组织定额核算和需求论证,实施公用房配置和调整方案,监督公用房使用.
(三)管理公用房的价值账和实物账.
(四)组织实施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用房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处:负责公用房使用费收入、支出等管理工作.
(二)基建后勤处:负责公用房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公用房入固手续办理和竣工移交等工作.
(三)教务处:统筹管理公共教学用房,负责公用教室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