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7-04 |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3分.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予以扣分.
9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专项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的,每项扣5分. 检查所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的专家不符合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未修改或修改后未按规定重新审查、审核的,均予以扣分.
1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5分.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论证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时予以扣分.
10 2 人员配备与履职 项目负责人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5分. 检查履职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等)、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合同和工程现场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2)检查记录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
(3)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4)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
(5)未组织制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资料员);
(6)项目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5 2 人员配备与履职 每名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任职的,扣2分. 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 发现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的,不管任何职务均予以扣分.
4 每名专职安全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安全巡检记录和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
(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3)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
(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4 每名施工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混凝土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