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4-07-06 |
电话:68906824 (3)联系地址:苏州市南环西路28号1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张薇/陈宗婷 (2)联系
电话:13776094014/15162413013 (3)固定
电话:0512-68700399 (4)联系地址: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江苏科曜能源大院内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广场北、张玲大厦旁)),2019年5月3日以后联系地址变更为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4层. (5)邮政编码:215000 (6)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17.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8.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规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可在相关规定媒体网上查阅. (1)500万元以下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的物业管理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实际购买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服务最终地点.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此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4.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第三章). 5.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