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7-08 |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交各承办单位研究办理.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牵头代表和委员签署完意见的办理报告(一式三份,包括区政府领导批示及原件)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2号楼701房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政治责任,对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民生,加强 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要建立 一把手 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口把关,办公室抓协调、跟踪督办,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好对建议、提案的集体研究工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到亲自办理、答复.
二、依法行政,规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密政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通知》(密政办字〔2016〕8号)等文件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环节程序,依法规范开展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撰写办理报告,注明案号、类别、主要领导、承办人、代表或委员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注明报告类别时特别要注意,承诺当年解决的建议、提案,用 A类 标明;
已采纳代表、委员意见计划于下一年度解决的,用 B类 标明;
因受政策或财力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解决的,用 C类 标明.各单位要立足服务全局,坚持 着边就办 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要规范开展调整工作,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区政府督查室报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再行调整,承办单位不得不办或自行转办建议、提案.
三、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对于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研究办理,必要时可以报请主管副区长协调办理(但建议、提案办理期限不变).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附件
2、3列表中每件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主办单位,其他为会办单位)应积极协调会办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会办单位要不等不靠,积极协助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并在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在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后提出办理报告答复代表、委员;
必要时,主办单位可要求会办单位一同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
四、加强沟通,诚恳答复.各单位在开展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区人大、政协相关委室和区政府督查室的工作联系.特别是被区人大、政协确定为重点、难点的建议、提案,要按照区人大、政府、政协统一安排开展协商、答复等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加大 开门办理建议、提案 工作力度,要明确机构和人员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要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全程参与办理工作、召开集中答复会等形式,不断深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努力提高答复水平.要定期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建议、提案落实完成后要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结果,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闭环管理.要选派政治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原则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做好向牵头代表、委员的答复工作,答复时务必做到态度端正、言行举止礼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