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4-07-08
密政办字〔2017〕7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区人大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和区政协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区人大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和区政协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交区政府研究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共180件,其中:建议102件,提案78件.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交各承办单位研究办理.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牵头代表和委员签署完意见的办理报告(一式三份,包括区政府领导批示及原件)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2号楼701房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政治责任,对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民生,加强 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要建立 一把手 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口把关,办公室抓协调、跟踪督办,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好对建议、提案的集体研究工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到亲自办理、答复.

二、依法行政,规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密政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通知》(密政办字〔2016〕8号)等文件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环节程序,依法规范开展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撰写办理报告,注明案号、类别、主要领导、承办人、代表或委员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注明报告类别时特别要注意,承诺当年解决的建议、提案,用 A类 标明;

已采纳代表、委员意见计划于下一年度解决的,用 B类 标明;

因受政策或财力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解决的,用 C类 标明.各单位要立足服务全局,坚持 着边就办 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要规范开展调整工作,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区政府督查室报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再行调整,承办单位不得不办或自行转办建议、提案.

三、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对于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研究办理,必要时可以报请主管副区长协调办理(但建议、提案办理期限不变).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附件

2、3列表中每件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主办单位,其他为会办单位)应积极协调会办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会办单位要不等不靠,积极协助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并在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在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后提出办理报告答复代表、委员;

必要时,主办单位可要求会办单位一同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

四、加强沟通,诚恳答复.各单位在开展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区人大、政协相关委室和区政府督查室的工作联系.特别是被区人大、政协确定为重点、难点的建议、提案,要按照区人大、政府、政协统一安排开展协商、答复等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加大 开门办理建议、提案 工作力度,要明确机构和人员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要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全程参与办理工作、召开集中答复会等形式,不断深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努力提高答复水平.要定期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建议、提案落实完成后要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结果,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闭环管理.要选派政治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原则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做好向牵头代表、委员的答复工作,答复时务必做到态度端正、言行举止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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