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07-13 |
三、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补记处理 从2018年起,参保人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职业年金补记业务.
(一)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补记业务 1.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在申办人员转出前由具有干管权限的部门核定该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以及2014年9月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填报《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申报表》(附件5),报经主管部门复核后,于每月2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停保业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补记金额后,单位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附应补记人员明细](附件6)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记资金到账后,单位应在《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有效期内将补记资金缴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户. 2.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申报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记条件的,核算应补记职业年金金额,向参保单位开具《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和《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于当月25日前将应缴纳补记资金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同级职业年金归集户开户银行.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补记资金缴款期,在缴款期内,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反馈的实收到账信息,进行实收到账处理,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已实收到账的补记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归集. 3.财政部门审核《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审核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记所需资金划拨到参保单位. 4.归集户开户银行根据每日实收到账金额编制日结单,通过电子交换平台交换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次日将纸质对账单送达社保经办机构.次月1日根据上月职业年金补记资金到账情况编制月结单报社保经办机构.
(二)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补记业务流程 1.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在申办人员转出前由具有干管权限的部门核定该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以及2014年9月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填报《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申报表》,报经主管部门复核后,于每月2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停保业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应在《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有效期内将补记资金缴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户. 2.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申报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记条件的,核算应补记职业年金金额,向参保单位开具《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附应补记人员明细]和《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于当月25日前将应缴纳补记资金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同级职业年金归集户开户银行.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补记资金缴款期,在缴款期内,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反馈的实收到账信息,进行实收到账处理,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已实收到账的补记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归集. 3.归集户开户银行根据每日实收到账金额编制日结单,通过电子交换平台交换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次日将纸质对账单送达社保经办机构.次月1日根据上月职业年金补记资金到账情况编制月结单报社保经办机构. 附件: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全额供款)职业年金个人户记账情况表 2.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 预算审批表 3.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申报表 4.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通知 5.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申报表 6.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5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