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7-22 |
五、工作职责 1.洞山醪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组织、协调跨乡镇矛盾调处和司法强拆工作;
拟定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督促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款准确到位;
安排乡镇、街道指挥部工作经费;
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并归档. 2.公路沿线乡镇、街道指挥部: 认真做好拆迁户安置工作,并签订征地拆迁(包括水泥坪、临时棚子等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协议,腾出土地并打好界桩;
确保征地和房屋拆迁款发放到位;
及时调处在确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人口以及迁坟、三杆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
对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青苗、零星树木等现状进行测量调查并登记造册,按要求做好补偿测算和发放工作;
配合评估机构对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进行鉴定和评估. 3.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建投: 确保将上级投入的公路改造经费及银行贷款及时足额拨付给指挥部,不能截留挪用. 4.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拟征地告知书》、《拟征地现状确认书》、《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迁坟公告》、《征地方案公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腾地通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等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文书;
加强对乡镇征地拆迁工作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把关;
初审征地拆迁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迁坟补偿费)、征地工作经费;
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用地报批工作;
承担司法强制执行行政程序阶段法律文书的编制和申请. 5.县房产局: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工作. 6.县林业局: 负责征拆征收过程中办理征用林地及林木伐移手续. 7.电力、通信、网络等相关单位: 负责三杆的搬迁组织实施工作.
六、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合计 水田、水塘
39000 2400
41400 农村道路、建设用地
39000 /
39000 旱土
31200 1600
32800 园地
31200 /
31200 林地、荒地、荒地
19500 /
19500 裸地、石山
10500 /
10500 说明: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2018年6月30日前如有调整,按新标准价格执行多退少补.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在本次公路沿线征地中,凡是在基本农田中栽种树木的,原则上按林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3.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以及其它构筑物等)经现场清点后按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4.凡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在县城规划范围内按县城规划内的征地标准执行.征地包干费用同县城规划内征地标准相同.
(二)国有土地的补偿 1.国有农用地按集体土地的补偿地类标准予以补偿. 2.国有划拨土地按水田征收价格予以补偿. 3.国有出让土地按基准地价予以补偿.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原则及补偿标准 1.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需临时占用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造林条件. 2.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施工单位须与县指挥部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支付临时用地复垦押金.临时用地期满,施工单位需按期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复垦押金返还施工单位. 3.临时用地原则上复垦复绿,确实无法复垦的经省政府批准后按只补不征的方式处理,即按公路红线内土地地类的征地价格减去已支付的土地使用费予以补偿. 4.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的临时用地方案,确定临时用地的地点及范围,由施工单位负责征用并与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支付临时用地使用费. 5.临时用地的使用费的标准,按使用期限3年计算,水田按1600元/年/亩、旱土1100元/年/亩、园地1100元/年/亩、林地960元/年/亩、荒地480元/年/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