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4-07-22
杭政综〔2019〕56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建设项目龙腾路西段用地 和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建设项目龙腾路西段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 建设项目龙腾路西段用地和地上 附着物(房屋)补偿工作方案 因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项目中龙腾路西段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临城镇龙翔村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实施补偿,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现制定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建设项目龙腾路西段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搬迁补偿实施主体 临城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用地补偿办法及完成时间要求

(一)用地范围: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3.04亩,四至界址详见 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

(二)用地补偿标准及留用地货币补偿:该项目用地补偿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坟墓征迁安置办法的通知》(杭政〔2018〕85号)执行.留用地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建设项目征地留用地工作制度的通知》(杭政综〔2011〕407号)规定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三)交地时限.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交地.

四、房屋搬迁补偿安置 房屋搬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参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城镇远城区新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2017〕61号)的文件规定,制定 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龙翔)周边道路建设项目龙腾路西段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详见附件),地上附着物(房屋)搬迁的评估征收工作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实施.

五、资金支付及工作经费

(一)项目用地补偿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所需资金[含规划用地补偿款、地面物补偿款、坟墓迁移补偿款、留用地货币补偿费、工作经费及其它费用等]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在有关报备材料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地上附着物(房屋)搬迁补偿款,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在被搬迁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且将被搬迁房屋交付拆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项目用地补偿和附着物(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经费提取标准.(1)项目土地补偿工作经费:参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11〕211号)规定执行.(2)附着物(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经费:参照城区已实施的项目标准执行,即按附着物(房屋)搬迁补偿资金总额的3.5%计提,其中镇、村两级工作经费2%,项目办1%,土地收储单位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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