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07-22 |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凡在三合社区武警安徽省总队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 被征收人属世居常住农业户,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一户多宅合并计算).或无上述证件,但属于本组世居常住农业户,虽未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但符合元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转让行为属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在160平方米内),经本人申请,社居委初审,镇国土规划部门复审,元疃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也可视作有证件房屋.
三、有效面积的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符合测绘部门认定标准,经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的视为主房,并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所建房屋在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内,同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四)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四、安置人口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应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补偿安置.在征收范围内,一户有多处住宅的合并计算,只享受一次安置.但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已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已享受房改、集资、住房补贴、福利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待遇政策的除外,具体安置界定条件如下: 征收公告发布前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住宅的世居常住农业在册人口(挂户人员一律不享受);
征收公告发布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一方户口属常住农业在册人口,另一方符合婚迁条件未迁入的;
夫妻一方属世居常住农业人口,另一方属非农人口,并长期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经核实在其他地方未享受过房改、集资、住房补贴、福利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待遇的,本人可享受安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
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读大中专学生、部队服役战士和正在服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