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07-22 |
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以镇计生服务所孕检为准)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按政策规定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外生育人口;
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捐资农转非人员,本人户口迁出前拥有权属清晰且一直生活居住的房屋,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出具证明,经审查认证后,本人可认定为有效安置人口;
8.法律、法规中规定应当予以认定的其他人员. 原籍属本地,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出嫁、户口迁出人员一律不予安置.
五、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不可同时选择.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同时,每人均可申请增购15平方米,增购价格为800元/m2.产权调换后的剩余合法有效面积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货币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应由被征收人向元疃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元疃镇人民政府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被征收人补偿,应安置面积按人均45平方米进行结算(含人均可增购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剩余合法有效面积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3.其他附着物及青(种)苗补偿标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秘[2015]122号文件执行(见附表).
六、安置地点及房型确认 安置地点:S260道元疃工业集聚区段元疃加油站对面原丰宝灵芝厂区域. 住宅安置房由县重点局代建,安置房户型在充分征求被征收户意愿的基础上,由元疃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被征收户的安置面积统一规划设计.被征收人应按照安置面积选择临近户型,填写《安置点、安置户型确认书》,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安置确认户型为设计建筑面积,实际安置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因套型因素导致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按910元/m2的标准选择临近套型由被征收人找补差价给元疃镇人民政府;
少于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由元疃镇人民政府找补差价给被征收人. 奖励 本次征收设进度奖和优先选择房屋奖.
(一)进度奖 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在1-5日内(含5日)、第6-10日(含10日)、第11-15日(含15日)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签订协议的,按照安置人口计算,一次性分别奖励每人4000元、2000元、1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优先选择房屋奖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全部完成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领取顺序号,凭顺序号在应安置面积内优先选择安置房屋. 被征收户应保持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完整性,并与元疃镇人民政府做好交接工作,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征收户自行承担.
八、搬家费、临时安置费
(一)搬家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搬家费为500元/次/户,按2次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搬家费为500元/次/户,按1次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内,按180元/月/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每人每月270元/月/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按照每人每月360元/月/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直至安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