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4-08-01 |
(二)我市调整系数为1.5.
(三)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发放;
超过15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六、补贴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可简称"价格补贴"或"价补").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资金来源 我市根据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可从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八、落实机制 市政府对联动机制的实施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机制化运作.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及时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意见.当达到启动条件时,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启动联动机制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次联动机制中止后由市发展改革局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市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数据统计、身份确认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数据统计、身份确认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统筹和保障工作;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并适时提醒相关部门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放补贴.我市要认真执行完善后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核定补贴对象,防止漏发、重发;
要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市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及挪用、截留补贴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积极组织宣传.市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工作,重点宣传近年来联动机制取得的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中山市物价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中山市监察局印发的《中山市关于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中价〔2011〕105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印发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关于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中发改价控〔2015〕34号)文同时废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