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8-05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 联系人:林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778196719 王女士(交易中心)13458261668 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673900332000001675 开户银行:四川省仪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8130120059873523 行号:314673900010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新政(2019)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出让土地的总价款是该宗土地使用权现状的总价额.出让人、拍卖人不对该宗地做任何瑕疵担保.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及价高者得的原则.
四、本次拍卖的宗地以亩为单位面积计价,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五、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1.地块位置:仪陇县琳琅大道与两宫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
2.出让面积:25132.72(37.70亩),具体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容积率:>
1.0且≤2.8;
5.建筑密度:Q40%;
建筑高度:Q90m;
7.绿地率:≥20%;
8.集中绿地:至少一处不少于400平方米;
9.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出让;
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
11.竞得人必须按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参数、设计条件建设.(详见仪城规字〔2019〕第012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按现状用地条件拍卖,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以现状交地实测为准,该地块涉及的水、电、道路等周围基础配套设施按现状移交,场地内平整、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未披露的瑕疵均由竞得人自行妥善解决. 2.竞得人负责地块内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排水、供水、供电管网及增容、园林绿化、道路等)和其他接驳对外所有供水、供电、道路、线路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的建设方案由竞得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方能实施,并按建设条件完善各项工程.竞得人负责缴纳建设所需的税费. 3.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建设办负责)签订《新政老政府片区改造地块安置房定价回购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履行该约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宗地定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须于上述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将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安置房(均为第一层临街商业房)移交仪陇县县城建设指挥部定价回购(安置房具体套数及户型详见拍卖文件). 5.上述需移交的安置房须集中布置,建筑标准、园林绿化及公共部分(电梯厅、电梯大堂等)须与商品房标准一致,同时,安置房作为小区建设的一部分,和小区商品房共享配套设施. 6.县城建设指挥部定价回购8000平方米安置房的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其中,超出面积控制在5%以内,超出面积仍按约定的回购价7000元/平方米购买),不再因市场及政策因素变化进行任何价格调整.同时,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并支付相关税费(含房屋维修基金). 7.竞得人须在上述地块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提交地块须移交的安置房设计图纸,并征得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同意后,竞得人方可报建及开发. 8.乙方建设的商业房必须先满足甲方优选房源后,剩余的商业房源方可到县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证、对外出售. 9.该项目需按县住建局批准的规划参数、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10.弃土必须运抵政府指定的弃土场. 1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方在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竞得方需全额投资治理该宗地已被发现或潜在的地质灾害、搬迁排危以及主排水沟改造等工程,否则,若因开发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等不安全事故,概由竞得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2.竞买人参加本拍卖竞买,表明已明确知道以下事项: (1)竞买土地和开发经营存在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