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08-06 |
销售场所烟花爆竹存货总量不得超过50标准箱或总重量不超过1500Kg,严禁超量储存,不得另行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禁止在居民小区房屋内存放;
8.申请单位与指定的两家批发企业签订《供销协议书》,接受统一配送商品.申请单位要对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现场拆箱验货,对未加贴青岛市安监局印制的防伪标识和包装箱封签的,应向批发企业提出退货或调换,因批发企业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对明知未加贴包装箱封签或防伪标识而继续销售的,零售单位将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9.申请单位往年经营期间无违规记录;
10.销售人员: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市局有关文件要求;
11.申请单位按要求到指定的银行交存风险抵押金,金额3万元;
12.申请单位必须为销售人员缴纳安全责任保险;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禁售道路、路段和场所: 见《2018年市北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禁设道路及路段公告》 附件:《烟花爆竹申请材料及资料清单》 2018年1月8日 附件: 烟花爆竹申请材料及资料清单
(一)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经营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地址: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查询)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二)提供经营网点房产证明经营协议书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百度下载周边平面布置图(A4纸彩色打印);
(三)经办人非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四)提交销售人员与申办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每人一份);
(五)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六)提交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剪裁粘贴在许可材料规定的方框内);
(七)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各一份);
(八)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一式一份);
(九)提交与指定银行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凭据(一式一份);
(十)提交与指定的两家批发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一式一份);
(十一)提交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二)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备注: 1.申请单位要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伪造、残缺或有涂抹改动材料的,将依法不予受理(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分类进行装订成册). 2.经营场所、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条件. 上述提交材料因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不予受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