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4-08-09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榕晋市场监管执罚告字〔2019〕2 号 当事人: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昕越食品商行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奥林华府7栋3单元2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074F7J 经营者姓名:饶璐 性别: 女 民族:汉 住址:广东省大浦县湖寮镇城西社区居委虎中路富乐花苑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1422197609120526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昕越食品商行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糖果"龙角散润喉糖"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在淘宝网店"千寻日本代购店"上销售的进口糖果"龙角散润喉糖",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千寻日本代购店"注册人信息是饶璐,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龙角散润喉糖"进货渠道有三种,有从国内一家贸易公司购进的,有一部分是从海外代购回来,还有一部分是当事人在海外的家人回国探亲带回国内的,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获得的进口糖果"龙角散润喉糖"均放到淘宝网店"千寻日本代购店"上销售,你不能提供进出货台账,也未完整保存购进记录.总计两次向贸易公司购进进口糖果"龙角散润喉糖",发生金额为6180元,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材料.而从海外代购及家人回国探亲带回的"龙角散润喉糖"的数量及价格不清楚. 你销售上述"龙角散润喉糖"的方式复杂多样,无法统计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龙角散润喉糖"的具体销售情况,你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糖果"龙角散润喉糖"的事实成立,但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 深圳市龙岗区昕越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 电子取证截图10页,证明当事人淘宝店铺"千寻日本代购店"销售的事实;

3.《询问笔录》两份、支付宝转帐记录及销售清单各两份、调取的店铺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淘宝店铺"千寻日本代购店"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糖果的购进及销售情况;

4. 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榕晋市场监管执限字[2018]11号)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期限内无法提供合法进口来源证明;

5.当事人下架销售的证据卷页三张,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改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

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月 21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代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是否要求举行听证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备注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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