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8-09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核准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定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3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68号公告)

四、实施机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无

八、申请材料:

(一)护照、居民身份证;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

(三)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

(四)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见附件1).

九、办理流程:

(一)馆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1年内向其国内居住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二)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办理验放手续,并将车辆放行结果批注于《申报单》,退主管海关备核;

(三)馆员应当自进境地海关放行车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小型汽车号牌.

十、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十

一、审核标准:

(一)仅适用于参加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驻外使领馆(附件2)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简称馆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常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馆员在第一至第二个任期内,且累计任职时间2年以上(含2年),可进境1辆小轿车(含越野车,下同);

自第三个任期开始,每个标准任期(4年)任满离任可进境1辆小轿车.

(三)馆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1年内申请. 十

二、办理地点: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十

三、办理时间: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星期五下午13:00至15:00) 十

四、咨询

电话:020-38920166 十

五、监督

电话: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监督电话020-81103144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附件1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CUSTOM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DECLAR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 姓名(中英文)性别 国籍 出生年月 年月日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Sex Nationality Date of Birth Year Month Date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 住址 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Address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 居留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物品批文号 Passport/Pass No.Residence Permit No.ID No.Permit No. of Articles 电话 进/出境 进出境口岸 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起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Region)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江海 铁路 汽车 航空 邮政 其它)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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