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08-12 |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 报价人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报价人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 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递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报价响应函.(附件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二) 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b相关行业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技术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如国家规定需许可生产、经销的,则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 章);
c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类似 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 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d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f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5)报价一览表(附件四)(一式三份单独密封、递交). (6)报价明细表.(附件五) (7)报价产品详细技术指标性能说明. (8)报价偏离表 (9)供货周期承诺及服务承诺. (10)质保期限、优惠条件和其它承诺. (11)安装、调试等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 (1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供应商认为适宜的其它资料. 13.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 14.报价说明 1) 投标报价应包括报价单位响应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完毕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配件、人工、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规费等). 2) 开标时,《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为准,(一式三份单独密封、递交). 3)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报价人所报方案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 本次采购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报价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谈判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 报价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4款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在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其中规定格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