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4-08-14 |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已完工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七)发生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要求,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八)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九)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
(十)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 (十一)中介机构代理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十六)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汇算清缴应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留存备查下列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