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08-22 |
事务审批规定: 1.刚性支出(工资、津补贴、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以人事科、后勤中心提供的单据为依据,直接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销. 2.刚性支出外所有发生的财务开支事务需填报事务审批单,事前逐级审批. 3.审批要求: 出差需经网上填报出差审批单审批,出差使用车辆所产生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一事一报.凡出现累积汇总报销必须事前填写事务审批单;
设备物资采购需填写附有采购清单及预算的审批单审批;
专项工作(基本建设、技术协作、科研开发等)需通过办公会议研究或上级文件审批;
会议及培训班需列入人事科年度计划,会前审批;
课题等科研类需列入业务科科研计划,由业务科签署审核意见;
接待需填写接待审批单办公室统筹安排. 4.审批流程: 由实施单位经办人编制用款计划表(事务审批单),经办单位负责人签署实施意见. 分管局长对事项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签暑意见;
由分管财务局长统筹安排资金来源,签署意见;
市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财务报销及结算 1.经办人填制原始凭证(票据)并附事前审批单到会计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通过网上报账系统录入凭证按程序报账. 会计审核内容:⑴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项目完整,书写清楚;
⑵原始凭证记载内容、单据名称、填制日期、是否正确;
⑶原始票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不得涂改;
(4)购买实物的必须有经办验收人签字.(5)基本建设、服务类、技术协作、软件开发、课题等需要附协议或合同,合同上印章、签字齐全.分期付款的需填写用款计划表.(6)会议及培训需有会议通知、预算、签到册、结算单、菜品单等. 2.核算中心负责人稽核原始凭证及事务审批程序并签字. 3.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4.会计、出纳办理结算手续. 5.市局财务核算中心报账时间:周一至周三全天,周四上午.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