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8-22 |
一、报名对象 1.
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
2.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4.影视话剧演员;
5.国家公务员;
6.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7.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工作人员;
8.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公民.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2.报名时应阅读报名与应试的相关规定,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单.因内容填写遗漏或不正确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3.参加测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测试费40元.同时,可自愿购买普通话水平测试教材. 4.报名一经确认,应试人不得更改应试时间.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费不予退还. 5.报名者不能在市(区)普通话测试中心、高校测试站重复报名.发现重复报名的,则确认一处测试资格,重复报名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6.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必须与前次测试间隔3个月之后方能再次参加测试.否则,取消测试资格,并不予退还测试费用. 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培训中心 200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