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8-26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教育优先发展 问责制和完善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 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 (陕政督团〔2011〕1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完善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机制".

经研究,决定在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制度的通知》(陕政督团〔2005〕7号)的基础上,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责和督导考核的对象 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的问责对象为市(区)、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督导考核的对象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学校校长以及幼儿园园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和问责.

二、实施问责和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问责的主要内容为: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等.

(二)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包括:主持制定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教育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教育发展建设项目;

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

落实校长教师归口管理的规定;

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推进教育公平,制定具有导向性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措施;

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高考、中考奖励资金,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学生;

落实维护稳定安全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具体督导考核指标另行下发.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省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同志任组长,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潘文静同志和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同志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曹普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处长王晓驰同志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席建中同志担任.

四、督导考核的原则和程序 督导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鉴定性与发展性相结合,县级自查整改和省、市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形成激励机制.实行问责制的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问责和督导考核工作分工 从2011年起,每三年为一轮进行督导考核.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督导考核各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优先发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提出问责建议.每年对部分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各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负责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优先发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学校校长以及幼儿园园长履行职责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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