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9-02 |
37 促进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8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二、总则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