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4-09-02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也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 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电汇或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合同条款附件)的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招标项目投标担保 ,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 8.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8.6 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相符). 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订合同协议;

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 中标人履约保证 9.1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9.2 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9.3 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中标人的名称相符). 9.5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9.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 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1. 工程量清单 11.1 本工程施工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计价表.

三、 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总则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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