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09-04 |
4.项目实施后对企业市场开拓、提质增效效果明显.
(三)产业扶贫类 1.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社会信用良好,保持正常经营. 2.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出具与贫困村专合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2016年-2017年农产品生产购销合同,原料收购时间为2016年7月-2017年6月,2017年开具的收购发票;
已获得《关于申报2016年绵阳市藏区和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绵经信轻〔2017〕64号)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属地企业跨区域帮扶贫困村,发展规模化产业并订立收购协议的,其合同和发票同等有效. 3.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订单合同、销售发票以及农产品生产方与贫困村属地关系方面要保持一致性. 4.收购农产品范围:我市贫困村(贫困村必须是录入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行政村);
我市对口援建的阿坝州红原县、壤塘县、凉山州昭觉县、布拖县.企业大小规模不限制.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项目资金支持采取补助和补贴的方式.其中:技术改造类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市场开拓提质增效类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产业扶贫类实施原料收购成本补贴(即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收购贫困村当年产出农产品的累计总价金额,按比例进行适当成本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最低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测算补贴额遵循 取整、就高 原则).
四、项目申报资料
(一)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绵阳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2);
2.绵阳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申报投资600万以上项目填报附件1-3,申报设备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填报附件1-4);
3.法人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项目立案或备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企业经营情况;
6.项目建设情况;
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附件1-5,已发生的费用部分,请附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预付款票据复印件等);
8.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完税证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9.企业对2016―2017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的声明;
食品企业还需有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附件1-6);
10.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分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1-7);
1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市场开拓提质增效类项目申报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绵阳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2-2);
2.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3);
3.法人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
5.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6.相关活动开展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广告、企业宣传等商业活动除外);
7.资金投入汇总表(附件2-4);
8.企业对2016―2017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的声明(附件2-5);
9.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分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