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4-09-13 |
2 3
4 5
6 7
8 9 ≥10 折算比例 (%)
100 95
90 88
86 85
84 83
82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非强制性指标.本规划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公共配套设施、车位配建标准、禁止开口路段等9项,非强制性指标为:居住人口、建筑色彩、风格.具体指标控制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七条 本规划区内建筑间距及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边界距离控制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部分面积较大或布局允许不同性质用地适当混合的地块,规划定有混合性质,详见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当实施中采用混合性质时,需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紫线 、 绿线 、 黄线 、 蓝线 控制规划 规划范围内 紫线 、 绿线 、 黄线 、 蓝线 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划定和控制. 第二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 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要求.除相关规划确定的防灾避难场所及其他规定不可建设的地下空间外,广场及绿地下可适量建设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量及布局方式根据后期具体规划设计方案确定.
第四章 配套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 第二十一条 据居住用地布局,本规划区分为一个居住小区和两个独立居住组团.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均以此为依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置以《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内设项目为依据.配套标准以《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 50/T 543-2014为依据.市政公用设施配建项目和标准还参照有关市政工程规划和设计规范. 第二十二条 教育 1. 幼儿园:按服务半径300米,每所服务人口0.5~0.7万控制,规划区内共布置2所幼儿园,分别位于A08-01/
1、B02-04/1地块,规模为6班. 2. 小学:按服务半径500米,每所服务人口0.8万控制,规划区内保留现状小学,预留一所小学.地块编号分别为:B07-02/
1、A08-01/1,规模为24班. 3.中学:按服务半径1000米,每所服务人口2万控制,保留并扩建A09-01/1地块的现状中学.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 配建综合医院一所,位于地块A12-01/1. 第二十四条 文化体育 按居住小区级配建社区文化活动室一处,设于B02-02/1地块. 按居住小区级配建1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位于B02-03/1地块. 按居住小区级配建1个老年活动中心,位于A05-03/1地块. 第二十五条 街道(镇乡) 1. 街道服务中心:设街道服务中心1处,位于B01-01/1地块. 2. 派出所:保留现状派出所1处,位于A05-04/1地块. 3. 菜市场:保留现状菜市场1处,位于B04-02/1地块. 第二十六条 社区 社区服务站:设社区服务站1处,位于B01-01/1地块. 设警务室2处,位于B01-01/
1、A14-05/1地块.每处警务室需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 3. 设超市3处,位于A05-06/
1、A14-05/
1、B05-03/1地块.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 1. 公交站场:在A03-03/1地块设长途汽车站. 2. 社会停车场:按人均不少于0.2平方米总量控制.规划3处社会公共停车场,位于A02-02/
1、B07-04/
1、B08-01/1地块.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 按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的原则,规划布置3处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A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