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9-21 |
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是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水质检验设备及化学试剂等所投货物类别;
(3)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
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
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最高限价: 494570元;
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1―3年内禁止参加阜阳市颍州区任何招投标活动.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给用户方验收使用(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供应商应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于2016年11月25日9:00前,至阜阳市颍州区招标采购代理处一楼开标室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及上述复印件需装订并密封;
宜采用胶装形式胶装成册并编制页码.如未采用胶装形式造成投标文件散乱、页码错乱、缺失等情形影响评标结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逾期不接受报价.(地址:阜阳市东清路100号).
8、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在颍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gzhou.gov.cn)网站下载询价函.
9、询价函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阜阳市颍州区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室(阜阳市东清路100号)交纳询价函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
10、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阜阳市颍州区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室.
1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应当拒绝接受.
1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颍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gzhou.gov.cn 颍州区招标采购网http://zfcg.fyyzcz.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 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货物采购清单说明:
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的技术参数及书面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选用其他品牌,但所投品牌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3、表中所列设备采购数量是估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予以参考,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供货,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