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09-24 |
一、合同标的(下称:货物)及合同总价: 1.
本合同所指货物详见 附件1:设备技术规格表. 2.需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货物价款为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950000.00(大写: 壹佰玖拾伍万圆整). 3.上述合同总金额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各项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需方无须向供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首期货款:合同生效后,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0%价款付给供方;
货物验收合格且由供方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之后,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45%价款付给供方;
供方须在本合同货物交货时向需方交付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
2.末期付款:需方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及使用障碍,再由需方结清5%余款给供方;
3.支付方式:电汇转账.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款和期限: 1.供方应提供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需方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约定标准;
需供双方如对设备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约定标准有异议,由需方根据招标与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选取最高的标准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供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供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3.交货时,供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需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4.需方对设备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在这些项目上符合合同规定.
四、合同履行的地点及供货期限: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60日内将所有工程完工并按需方要求在 河南城建学院 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需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五、施工及验收:施工过程和后期维护中,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供方在所有设备(工程)安装调试、软件安装完毕后由需方组织设备安装调试的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因需方场地问题造成设备无法施工和安装的,在设备到货一个月后,视为需方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的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