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4-09-28 |
11 物业管理期限:一年.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12 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需携带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13 项目经理面试(电话讲解):项目经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面试及答辩,未到开标现场面试的投标单位对应得分项得0分;
确定项目经理后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14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但须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采购办备案).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物业管理(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物业管理期限:一年. (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5)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每个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个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的合同价款(每个月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十二分之一).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须满足前附表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