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4-10-04 |
为加快推进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传播,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向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的基本要求,稳步推进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至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点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和运行体系,建成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处理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政策经费保障到位,处理达到无害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方式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公共设施 1. 设施布局:在椒江、临海、温岭三个区(市)各建设1个大中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椒江区和临海市为浙江省"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下达的任务,温岭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为台州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课题攻坚试点工作内容. 2. 处理技术:可采用焚毁或高温高压+焚烧炉等工艺技术为主的大中型处理设施,建议尽量采用高温高压等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 3. 完成时间:在2015年底前完成,2013年底前完成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选址、设计以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1. 设施布局:在黄岩、路桥、玉环、天台、仙居、三门等6个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浙江省"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下达的任务,按照处理全覆盖的要求,采取建设1个辐射全县的公共处理设施. 2. 处理技术:可采用焚毁、高温高压等工艺技术或无害化处理窖池等方式的中小型处理设施,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 3. 完成时间:按照从早、从紧原则分年度实施,2015年年前全面完成.
(三)规模畜禽养殖、定点屠宰场所无害化处理设施 1. 建设要求: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均需建设相配套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2. 处理技术:规模畜禽养殖场可配置无害化处理窖等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定点屠宰场应根据无害化处理规程要求,可采取焚毁、高温高压等工艺技术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焚毁等工艺技术处理的必须达到环保要求. 3. 处理任务:供规模畜禽养殖场或定点屠宰场自行产生的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三、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成后,当地政府要按照"政府监管、财政补助、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运营方式,专门成立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委托有一定能力和经验专业公司负责运行和管理.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营运、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有偿回收等相关政策,并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回收、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管理、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