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10-04
2017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新同学: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时间 困难认定包括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

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本次认定有效期为2017-2018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困难认定的条件 学校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困和困难.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

(一)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直系亲属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2.孤儿、烈士子女等.

(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直系亲属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三、困难生新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新生.

(二)认定程序 1.新生由招生部门通过录取通知书通知;

也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eb.dhu.edu.cn/dhuzizhu/)下载. 2.暑假期间准备好以上两份表格,附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于开学第一周交辅导员. 3.本科生于9月21日前上信息门户(http://my.dhu.edu.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不提交或信息不全,不予审核. 4.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困难认定标准,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完成网上困难认定工作,并将书面材料以及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助中心.

(三)材料说明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必须提交)须由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盖章;

村(居)委会级组织、厂矿、企业等公章无效.民政部门主要包括民政所(局)、民政福利股(办公室)、社会事务(救助、保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等,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2.《家庭情况证明》(本表必须提交)须由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详细说明其家庭成员健康、工作、经济收入、拥有房产及其本人接受社会资助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情况.基层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3.其他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为孤儿(指父母双亡或被父母遗弃):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

(2)本人为烈士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本人为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或被父母一方遗弃)子女: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父(或母)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并说明父(或母)去世时间及遗产继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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