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10-04 |
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钢单元及独立炼钢生产企业,适用于炼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炼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 8.炼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2008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视为无,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