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10-08 |
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8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1条 投标文件组成 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 正本 、 副本 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18.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 公章 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 正本 、 副本 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18.8 投标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投标单位名称: 在2016年月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 9时00分至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10时00分.
13 2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14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15 23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
16 24.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
第四章:评标办法.
17 3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1.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 31.2 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18 3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账户 ,并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19 33.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0 33.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