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10-09 |
本文针对炼化企业工程联合试运转费用的核算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联合试运转费用核算的建议,以期共同探讨. 【关键词】联合试运转费 现状分析 规范核算建议 炼油化工企业投资项目,在工程中交后需要对装置进行联合试运转.关于联合试运转费用的财务核算及税务处理,由于对制度理解存在差异等,企业在实务中采用了不同的核算方法,从而对税前利润及所得税产生不同影响.本文针对炼化企业工程联合试运转费的核算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联合试运转费用核算的建议,以期共同探讨.
一、联合试运转费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炼化企业联合试运转费用的财务核算,从实务操作过程来看,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企业将联合试运转费全部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
二是企业将联合试车费计入项目成本,投料试车费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
1、将联合试运转费全部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与现行会计法规及制度有一定冲突. 联合试运转是指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后检验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计算机等性能和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生产要求的过程.联合试运转费包括装置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两个阶段发生的费用.由于单机试车属于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必要程序,所以单机试车费应计入项目成本,不属于联合试运转核算范围.装置联合试运转会消耗一定的能源,产生相关费用,并生产出一定数量的产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议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规定,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试运转所需要原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工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费、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的人工费、专家指导费、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不包括应由安装费开支的试车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会计准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做了相关阐述:如果固定资产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不能生产合格的产品或发挥正常的作用就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在这之前发生的费用都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因此,联合试运转作为炼化装置建设的必要步骤,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应当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将联合试运转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核算,与上述会计法规制度有一定冲突,会计核算缺乏严谨. (2)难以准确确认工程项目联合试运转净支出金额,使会计信息失真. 对于改扩建项目,在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由于新旧装置同时运行,工艺流程若不能完全分开,计量措施达不到健全完善,联合试运试运转费就会无法准确归集,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数量也不能准确计量,因此无法准确确认联合试运转净支出金额.对于新建项目,企业将试运转期间全部费用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核算,同样难以确认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净支出金额,最终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欠准确.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如果试车净支出为正值应计入工程成本,企业当期经营利润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