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4-10-09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 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中的 全部 及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中的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的:其他(仅切割组装的除外),则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12月受铜川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由我公司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工作,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分析 ,进一步编制完成了《军工配套新型材料研发应用及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活动为军品零部件加工及天线罩、后板加工的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 十

八、航空航天――

1、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也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本项目已取得铜川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见附加(2),项目代码2018-610261-41-03-051939.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内,新区工业园位于铜川新区南部,毗邻西铜高速,

210、208国道以及梅七铁路西侧,总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累计入园企业有西安建大中星材料园、旺旺集团食品生产项目、陕汽铜川汽车零部件加工基地项目等50多家企业.园区将重点以装备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新型材料业为主导,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光伏节能、高分子复合等产业,建设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基地.本项目属于新型非金属材料,符合入园要求,新区南部工业园属于工业聚集地,区位优势明显,周边交通运输便捷,电力供应有保障,能源及物流条件优良,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 项目租用陕西安川机电有限公司位于铜川市新区南部产业园区(XQ-02-15-12)地号的工业用地,租用场地总面积约26668.3O.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铜建国用(2009)第新21号土地证,铜川市新区南部产业园区地号(XQ-02-15-12)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陕西安川机电有限公司,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4,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内,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1. 序号 选址因素 选址条件

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敏感区域

2 环境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环境质量良好,无重大污染工业企业及较 大的噪声污染源,环境较安静

3 基础设施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内,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 共用设施已完善,满足本项目的运营

4 环境功能区 项目建成正常运营下,废气、废水及噪声排放均可满足标准要求可以 满足评价区的环境功能要求 综上,本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质量状较好,有利于项目建设.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选址可行.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有关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表1-2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有关法律、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法律、政策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位于新区南部工业园. 符合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 在固化工序设有活性炭吸附箱+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附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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