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10-10 |
2、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应连续,不可插页、抽页,不可分册,不可活页装订.
(三)报价文件的签署 全权代表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代理采购人就采购、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信封和报价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3)正本或副本;
(4)每一密封件上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 字样. (5) 报价一览表 一式三份,应单独密封,以便开标唱价.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见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
2、全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4、无论何种原因,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均不予退还.
(七)迟交的报价文件 代理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和有效期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报价文件一致.
2、报价文件不能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
3、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日起90日内,开标后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已递交的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通过给所有供应商发通知,代理采购人可以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九)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详列清单,说明产品的名称、品牌、产地、厂家、规格、单价、数量、合计等内容.代理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所报总价包括产品、包装、税费、运费、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等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