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10-15 |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该行业现行的规定,其来源地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2.所有货物均须为合法正当渠道、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在货物验收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关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知识产权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项目的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备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cg.gzcz.gov.cn)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nggzy.cn/tpweb_qn/)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请各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 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译本,且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方面组成. (1)报价部分:①投标函;
②分项报价 (2)商务部分:①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企业简介;
②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③授权委托书;
④《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相关证明;
⑤企业资信、业绩证明;
⑥商务偏离表格式;
⑦投标方认为应该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技术部分:①详细的产品技术说明;
②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③项目组人员配备;
④项目经理简历及业绩资料;
⑤项目实施方案;
⑥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承诺、质保承诺);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且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投标供应商须确保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评委会将有权取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需用A4纸不小于4号字打印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封面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逐页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图页及图纸、法律文书除外),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相关人员签字.投标文件正本每页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 、 副本 、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截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所有密封袋非自然封口处加盖公章. 5.投标评分资料原件密封要求(如需): (1)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评分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评分资料原件、资料目录 (资料名称、份数)、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截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所有密封袋非自然封口处加盖公章. (2)评标结束后投标评分资料将连同密封袋退还投标人. (3)资质审查材料请勿与评分资料同袋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