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10-15 |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4. 如果由于密封不严,导致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5. 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视为投标无效.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注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基本信息中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不能打印保证金收据,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http://www.qnggzy.cn/)→下载中心→虚拟子账号保证金运行流程. 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参与谈判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 (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谈判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3)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的. (4)供应商在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交谈判代理服务费的. (5)供应商相互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