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10-16 |
0001 企业(内资)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0001 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56号令)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许可科 企业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