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10-21

(四)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安防产业与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相互融合顺应了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趋 势,是安防行业提高科技水平、增强自动化程度、改善安防效率的必由之路.《中 国安防行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对安防行业发展进行了具体规划,特别是对大 力推动民用安防市场以及与公司智能安全锁应用的核心技术,例如生物特征识别 技术、RFID识别技术、智能识别技术等,都提出了措施和建议,为智能指纹锁 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指引了方向.公司所从事的安防系统集成行业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但如果国家有关电子信息、安防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将对其未 来的发展产生影响.

(五)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挂牌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在改制挂牌的规范过程在,虽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逐渐完善.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研发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随着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吸引和积累越来越难,若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善而造成人才不足、流失或者不能及时吸纳到合适的人才,将影响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权的承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不得转让其 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进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转让,应遵循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份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 公司股东栾京德、陈晓风承诺:自公司股权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劳恩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