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10-21 |
0001 0310
0000 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 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产品在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十)已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价: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宁都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宁都县联系人:李磊
电话:1829678708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797-6938150
网址: http://www.ndggzy.com
二、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询价通知书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响应供应商 系指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 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 公章 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3、响应费用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询价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免收采购代理费. 3.3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采购人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二)询价文件
5、采购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通知书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