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10-21

12、响应保证金 12.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2.2 在询价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2.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2.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6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被询价小组查实的;

12.4.7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 14.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 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5.3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17.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 响应文件补充 、 响应文件修改 或 响应文件撤回通知 字样. 17.3在响应截止期至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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