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10-22 |
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满足审批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审查施工组织方案. 3)报建配合工作:代理发包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航空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有关资料. 4)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并负责配合完成本设计范围的二次设计;
5)现场服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向监理人员书面技术交底;
6)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7)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9)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 10)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会同发包人委托的BIM专业机构,采用BIM技术生成工程量清单. 11)竣工图编制服务.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3)监理服务范围: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文件审核、投资控制(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2)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理清各参建方职责及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包含人防工程);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含地质勘察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的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4)综合协调工作: 1)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
协助发包人统筹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起草相应文件;
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4)协助发包人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5)协助发包人开展勘察进度、质量及现场的管理工作;
6)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
7)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
8)代理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专业报建、市政配套设施报建等项目前期阶段的所有报建报批手续;
9)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文件、报建报批文件等文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