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10-27

电话:0771-553291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8号 地址: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邮编:邮编:530012 联系人:秦礼 联系人:陆世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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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5505162 传真:传真:0771-55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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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purchase.gov.cn 2016年03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8号 联系人:秦礼

电话:0771-289134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陆世广

电话:0771-5501610 1.1.4 项目名称 南宁市特警基地(含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和刑事科学研究所实验及技术业务用房)10KV配电工程安装及土建 1.1.5 建设地点 南宁市厢竹大道46号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配电工程(含安装工程、土建工程)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一、资质条件: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资质.

二、诚信要求: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三、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四、其他要求:无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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