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10-29 |
2719 号)编制的《佛山高明康发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对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佛山高明康发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开发区.项目新增1条熔铸生产线、4条挤压生产线、1条粉末喷涂生产线,均用于粉末喷涂产品生产,年增加工业铝型材产品15000吨.扩建后全厂工业铝型材产品规模为65000吨/年.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对报告书的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企业"珠三角地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熔铸车间产生的废气,其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有色金属熔炼炉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颗粒物较严值;
SO2和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挤压车间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氧化车间及粉末喷涂前处理车间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粉末喷涂车间废气,其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热处理炉)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电泳固化炉产生的烟尘及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加热炉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喷涂及电泳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 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粉尘、SO2等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东面)标准.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2001)等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