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10-30 |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应补缴增值税1042303.89元.
(二)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地税发[2004]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之规定,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2964.32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该企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1778.6元.根据《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3号)第五条,该企业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21185.73元.
(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13475.12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企业应补缴的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2808743.33元(增值税1042303.89元+企业所得税1713475.12+城建税52964.32)应定性为偷税,并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04371.67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从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的规定,该企业取得的上述发票行为应定性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 "
二、交易真实性的判定
(五)已查实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的、大宗交易未付款或虚假现金支付的等."的规定,该企业涉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对该企业2015年至2016年给河北亮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商翔贸易有限公司、徐州金润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涉及金额10759866.24元,税额1829177.26元,价税合计1258904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