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4-11-01
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苏州市草桥中学校 采购编号:SZZJ2019-T-007 采购内容: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采购类别:货物类---其他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审办法 谈判邀请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草桥中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2、采购编号:SZZJ2019-T-007.

3、采购数量:1批.

4、采购预算(人民币):240000.00元.

5、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并接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如逾期交付,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9年4月22日13:00时起至13: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19年4月22日13:30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市草桥中学校. (2)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555号. (3)联系人:苏长贵. (4)联系方式:0512-67728098.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3)联系人:徐杰、沈鹰. (4)联系方式:0512-62826523.

3、政府采购监督

电话:0512-6861665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1. 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代理人 3.1指全权代表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除按本须知相关条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4.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4.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谈判供应商代理人参加谈判活动. 4.3联合体响应单位代理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 4.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4.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谈判活动,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谈判活动.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谈判资格. 5.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 5.1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5.2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3质疑应采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谈判邀请函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为准. 5.4谈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谈判文件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7.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谈判声明书(格式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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