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11-01 |
本标准由大连海关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在内控管理、海关业务相关人员管理、海关业务行为、海关监管货物管理、财务账册设置、单证资料保管等六方面的规范标准.
2 法律法规规章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会计法》2000年7月1日实施) 《海关法》2001年1月1日修订实施) 《海关稽查条例》1997.1.3发布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账薄、单证管理规范》 (2002.12.6发布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 按照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依法直接进口或者直接出口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以代理为主,非本单位加工生产货物为主的企业. 3.2 海关业务行为 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3.3 海关业务相关人员 包括企业负责人、业务主管、业务员、报关员和相关财务人员. 3.4 海关单证 指海关制发并确认的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文件、证明、凭证等,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特定地区、特定企业进口自用物资等记手册》、《进出口征免税证明》、《海关缴款书》、《海关行政性事业收费单据》、《扣留凭单》等. 3.5 财务账册、单证资料 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报关单、合同、发票、协议、运输单据、往来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复印件及其核销结案表等进出口货物的经营、生产、加工等有关资料.
4 内控管理规范标准 4.1 应当建有完整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最高管理层、部门管理层、基层业务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应当划分明确;
应当建有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部门或人员的进出口业务分工和操作流程、进出口单证合同流转和保存、外汇收付及核销、出口退税、批文(配额)等进出口专有权利等的管理内容,其内容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4.3 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原材料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的设置和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其内容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4.4 建有完善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专人保管专用印章、手册、报关单及有关进出口资料以及对海关业务相关人员管理等内容,其内容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4.5 上述制度可以分开或合并制订,但内容必须涵盖.制度涉及的进出口业务管理、进出口单证管理、海关监管货物管理、财务管理、海关业务相关人员管理等内容,分工明确,监管严密,程序完整,手续齐全,运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