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11-01 |
8.2.6 企业在登记涉及进出口商品的"库存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有关辅助账册和编制相应凭证时,准确登记进出口报关单号码、手册号,或单独设置台账登记进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及其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号.进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上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一致.
9 单证资料保管规范 9.1 进出口业务有关资料(包括报关单、合同、发票、协议、运输单据、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纳入会计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9.2 企业建有进出口业务登记台账,详细登记业务部门、业务员名称、进出口业务的性质(代理或自营)、被代理单位、报关单号码、手册号码、进出口时间、核销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申报价格以及收付汇情况;
9.3 上述保管资料及台账真实、准确、合法;
9.4 企业按照以下期限保管相应资料: 9.4.1 银行存款与现金日记账保存25年;
9.4.2 仓库库存账包括库存商品账、入库单、出库单、送货单、退货单等,保存15年;
9.4.3 反映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其他有关账册,保存15年;
9.4.4 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进出口报关单、税单、往来业务函电、协议、运输单据、发票、合同等相关单证,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存3年;
9.4.5 减免税货物项下的进出口报关单、减免税批件、往来业务函电、协议、运输单据、发票、合同等业务资料,在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