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11-06 |
(二)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并收取科技创新券作为服务费用的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研发机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等,以下简称 机构 ).
第四章 使用范围、标准及形式 第九条 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补贴: 1.检验检测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时间内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万元. 2.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及专利评估费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采取购买转让、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在自贡市落地转化的,按其科技成果及专利评估支出费用的1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时间内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3万元.
(二)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科技服务机构为自贡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及专利评估服务且服务质量评价良好的,按机构收取创新卷额度的10%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每1年时间内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及实名登记备案制形式.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贴的方式.独立编号,不得转让、买卖,领券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 创新券每年申领、发放.
第五章 申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创新券申领程序:
1、企业在 自贡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上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2、申请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由申请企业将服务合同书上传至 自贡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
3、市信息研究所对服务合同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发放创新卷,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4、服务完成后,企业在 自贡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上使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第六章 兑现与要求 第十三条 创新券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次兑付 第十四条 兑现程序: 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后,将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上传到 自贡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创新券兑现额度和申请服务补贴的纸质证明材料提交市信息研究所;
市信息研究所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复审.审核通过后的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科技局提出.公示无异议,市信息研究所集中向科技服务机构拨付款项. 第十五条 证明材料 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的企业创新券兑现和服务补贴证明材料包括:
1、创新券服务项目兑现汇总表,包括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
2、服务补贴申请表,包括服务企业数量、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
3、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复印件,提交时要审查服务合同书原件.
4、 服务完成、服务产品收费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购买服务的发票等). 第十六条 创新券兑现时,在 自贡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上办理创新券兑现业务. 第十七条 创新券自完成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为申请兑现期,逾期不予受理.市信息研究所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登记、办理、兑现创新券.超出当年创新券预算的已受理申请,顺延到下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