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11-10

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亿余元;

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

集资涉及人数24 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借款合同、转帐支票、进账单、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湘西监管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馆公司从业人员名单》、《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书》、《任职文件》、《关于参与开发 三馆 项目的协议书》、《物业认购协议书》、《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承诺书》、《吉首商贸大世界物业认筹投资合同书》、《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金领取登记表》、记账凭证、收款收据、《三馆公司招商引资办法》、三馆公司宣传资料、《宣传协议》、《广告协议》等书证,证人范吉湘、金孟贤、张昌政、杜崇烟、杜崇旺、石先英等的证言,被害人李华、吴安英等的陈述,湖南省华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同案被告人曾正、邓友云、宋长银、张宏霞、陈容花、陈喜深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曾成杰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并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二终字第60号维持第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牛克乾 代理审判员 马宇舟 代理审判员 康瑛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旭(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辑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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